什么情況下稅前扣除一般不需要正式發票?
答: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定,納稅人申報的扣除要真實、合法。真實是指能提供證明有關支出確屬已經實際發生的適當憑據;合法是指符合國家稅收規定,其他法規規定與稅收法規規定不一致的,以稅收法規規定為準。在實際過程中,許多財稅人員認為,要扣除,就得要有正式發票(稅務機關監制或授權印制),沒有正式發票的,則不能稅前扣除。實際上有些稅前扣除項目不需要正式發票,而只需要內部憑證,僅僅要求納稅人能夠提供證明有關支出確屬已經實際發生而不是實際支付的適當憑據就可以稅前扣除。
工資、獎金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準予扣除。納稅人應制訂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中應明確工資薪金總額范圍并正確歸集.《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社保費用、工會經費
公司提取的社保、工會經費上繳,取得社保繳費憑證、《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該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內部發生的職工福利費
職工福利費屬于企業必要和正常的支出,應憑合法的適當憑據從稅前扣除。在實際工作中企業要根據列入職工福利費范圍支出的具體情況來確定扣除的適當憑據,如:職工困難補助費,只要是能夠代表職工利益的決定就可以作為合法憑據,類似的還有如以貨幣形式按標準發放職工的各項補貼(如獨生子女補貼)、救濟費、安家費、葬費、撫恤費、探親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納稅人負擔的住房公積金;社保。合理的福利費列支范圍的人員工資、補貼是不需要發票的。需要提醒的是,對購買屬于職工福利費列支范圍的實物資產和發生的對外的相關費用應取得合法發票。
銀行借款利息支出
企業向銀行貸款,約定貸款期限為兩年,利息按月計算,到期一次性付清,企業按期預提。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只需提供相關的借款協議證明有關利息金額計提正確即可,而毋須提供也不可能提供其他外部憑證。
財產損失
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如企業的庫存商品盤虧、霉爛、現金被盜等情形。《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3號)文件規定: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投資因發生永久或實質性損害而確認的財產損失須報經稅務機關審核才能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扣除。企業的各項財產損失,應在損失發生當年申報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企業提供的資料主要有:
(一)會計核算有關資料和原始憑證;
(二)資產盤點表;
(三)相關經濟行為的業務合同;
(四)企業內部技術鑒定部門的鑒定文件或資料(數額較大、影響較大的資產損失項目,應聘請行業內專家參加鑒定和論證);
(五)企業內部核批文件及有關情況說明;
(六)由于經營管理責任造成的損失,要有對責任人的責任認定及賠償情況說明;
(七)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和企業財務負責人對特定事項真實性承擔稅收法律責任的申明。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由資產擁有的國資委出具的資產處置證明;其他企業資產所有者出具的資產處置證明的監控;財產損失稅前扣除報備內、外部證據的監控。
企業發生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后的余額,依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扣除。
支付違約金
根據增值稅規定中對價外費用的界定,銷售支付的違約金,不是價外費用,也不屬于征收流轉稅范圍,所以在這種情況下的違約支出,不需要取得發票,必須取得由收取方提供的合法、合理的依據,借此證明和判斷賠償行為的真實存在和進行會計及稅務處理,具體的依據應包括: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仲裁機構的裁定書、雙方簽訂的提供應稅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協議、雙方簽訂的賠償協議、收款方開具的發票或收據。
罰款支出
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罰款和訴訟費可以扣除。罰款不涉及具體納稅行為,因此無法取得正式的發票。
需要提醒的是,納稅人生產、經營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被有關部門處以的罰款以及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不得扣除;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也不得扣除。
農民取得的農作物損壞補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的青苗補償費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5]079號)規定,鄉鎮企業的職工和農民取得的青苗補償費收入,屬種植業的收益范圍,同時,也屬經濟損失的補償性收入,因此,對他們取得(由納稅人支付)的青苗補償費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同時,個人在取得此收入時未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不征收營業稅,不需要使用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可以憑賠償協議與付款憑證進行財務處理。
自建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企業自建廠房,材料自購,現工程結束,要轉入固定資產。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納稅人只有發生有償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或者提供勞務的行為才需要繳納營業稅,而納稅人自建的行為不屬于有償轉讓,也就不屬于營業稅的課稅范圍,因而相關的自建行為也就不需要開票,納稅人可以憑借自購材料以及其他合法有效的憑證進行賬務處理,并按規定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接受捐贈的資產計提折舊
接受贈與方接受贈與的不動產應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八項規定,接受捐贈收入組成企業所得稅收入總額。《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八項所稱接受捐贈收入,是指企業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接受捐贈收入,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在計稅價格的確認上,企業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須按接受捐贈時資產的公允價值確認收入,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并按規定計提折舊。
未竣工結算的在建工程、已投入使用的資產計提折舊
《企業會計準則第4 號——固定資產》應用指南規定:“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并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后,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按照企業會計制度及準則規定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后,由于尚未取得工程款發票,因此公司計提的折舊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待工程決算并取得發票后,才能按照稅法有關規定將所提折舊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支付給境外企業的勞務費用
如果設計行為全部發生在境外,則不需要在中國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因此不需要正式發票。不過,應提供外匯管理局提供的支付外匯證明、合同等。
納稅人計提六類準備金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及其《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不得稅前扣除。與生產經營有關且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準予稅前扣除。截至2009年12月底,企業按規定計提的下列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準予稅前扣除: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證券行業準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3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證券行業按照以下規定提取的證券類準備金和期貨類準備金,可以稅前扣除。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保險公司準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48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保險公司按照以下規定繳納或提取的保險保障基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未決賠款準備金等,準予稅前扣除。
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有關準備金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2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按照以下規定提取的擔保賠償準備、未到期責任準備,準予稅前扣除。
4.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4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和城鄉信用社等國家允許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企業按照以下規定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準予稅前扣除。
5.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保險公司提取農業巨災風險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0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保險公司按照以下規定計提的巨災風險準備金,準予稅前扣除。
6.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9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金融企業按照以下規定提取的貸款損失專項準備金,準予稅前扣除。
準備金是納稅人所得稅申報時的主要納稅調整項目,納稅人要關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對于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即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但是行業財務會計制度允許計提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應及時調整,以避開不必要的涉稅風險。
目前除上述6類準備金外,其他各類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均不得稅前扣除。

稅前扣除的項目是什么?
答:稅前扣除項目主要包括:
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實際發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稅金:指銷售稅金及附加
(1)六稅一費:已繳納的消費稅、營業稅、城建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出口關稅及教育費附加;
(2)增值稅為價外稅,不包含在計稅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時不得扣除。
(3)企業繳納的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已經計入管理費中扣除的,不再作為銷售稅金單獨扣除。
2.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提示: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①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0%計算限額。
②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什么情況下稅前扣除一般不需要正式發票,相信大家都理解了吧,了解稅前扣除是一個財務人員的基本技能,如果還有疑問,可直接向會計學堂答疑老師咨詢哦,資深老會計隨時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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