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固定資產怎么抵扣進項稅?
答:營改增后,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融資租入的不動產以及在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其進項稅額不適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規定。
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按照規定應當扣繳增值稅的,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為自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納稅人憑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購置固定資產,進項稅金抵扣應注意這5個問題】
一、購置固定資產既用于不能抵扣項目又用于可以抵扣項目,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嗎?
【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購進貨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含免征增值稅項目)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以下簡稱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
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二、購置固定資產用于什么項目,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三、原用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轉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時,進項稅額如何處理?
【法規依據】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二條:試點納稅人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凈值/(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應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
四、用于新建不動產或者用于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的購進貨物,進項稅額如何處理?
【法規依據】
《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國稅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 )第三條 納稅人2016 年5 月1
日后購進貨物和設計服務、建筑服務,用于新建不動產,或者用于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并增加不動產原值超過50%的,其進項稅額依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2
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不動產原值,是指取得不動產時的購置原價或作價。
五、原用于可以抵扣項目并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轉用于不能抵扣項目時,進項稅額如何處理?
【法規依據】
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
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發生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凈值×適用稅率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凈值,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計提折舊或攤銷后的余額。
本文內容到此結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當期應納稅額的多少,取決于當期銷項稅額和當期進項稅額這兩個因素。購置固定資產時,明確進項稅額的抵扣直接關系到企業應納稅額的多少,因此,企業應當對該問題予以重視,科學合理的進行計稅。更多相關資訊請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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