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滯留發票的產生和處理
滯留票指銷售方已開出,并抄稅報稅,而購貨方沒有進行認證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不是所有發票的進項稅額均可抵扣銷項稅額,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因此,很多企業取得屬于上述條款中規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后,就沒有在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系統中認證抵扣,也不在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填列相關數據申報,而是直接將進項稅額記入相關費用或成本類科目。

應如何正確進行賬務處理?
《財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第二款第二條規定,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其進項稅額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借記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科目,借記“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經稅務機關認證后,應借記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次月,在填報上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在附表二“本期認證相符本期申報抵扣”欄填列本期論證相符的進項稅額,同時將上述不得抵扣的金額在該表的下方“二、進項稅額轉出額”中的“集體福利、個人消費”中填列。
企業滯留發票的產生和處理?上述賬務處理,既遵從了稅法的規定,沒有抵扣不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又在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系統中顯示了收票方已收取該專票且認證,同時又按照會計規定正確核算了企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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