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向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般納稅人可以給小規模客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購買方是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方是一般納稅人,開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不需要退回。
根據《增值稅發票的管理和使用》規定,在經濟業務發生時,一般納稅人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一般納稅人可以開專票給小規模納稅人,但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對于小規模納稅人,專用發票也只能當作普通發票使用,同時由于小規模納稅人不能認證發票,這會形成滯留票,到時若稅務局抽查到時,還要求企業給出合理解釋,多了不必要的麻煩,建議小規模納稅人還是索取普通發票較好。
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的特殊情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前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9號)的規定,納稅人自辦理稅務登記至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期間,未取得生產經營收入,未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的,其在此期間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可以在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抵扣進項稅額。
這里需要要注意三點:

一、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期間為辦理稅務登記至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期間。小規模納稅人取得營業執照尚未辦理稅務登記期間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可以抵扣。
二、辦理稅務登記至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期間未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只要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過增值稅,在此期間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就不得抵扣。
三、如果小規模納稅人已經取得了生產經營收入卻隱瞞收入,即使沒有申報繳納過增值稅,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得抵扣。
小規模納稅人取得的增值專用發票符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9號文的規定,在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可以認證抵扣。如果上述增值稅專用發票無法認證或稽核比對,需銷售方納稅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重新開具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3號規定,納稅人在填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時,選擇“所購貨物或勞務、服務不屬于增值稅扣稅項目范圍”或“所購服務不屬于增值稅扣稅項目范圍”。
能否向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納稅人可以給小規模客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只是一般情況下,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抵扣進項稅額。除非納稅人自辦理稅務登記至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期間,未取得生產經營收入,未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的,其在此期間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可以在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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