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免稅貨物是否可以開具專用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明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1.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2.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3.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條規定,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專用發票。因此,只要該筆貨物銷售交易不屬于以上情形,就可以給對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相關條例:
第四條 下列情形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一) 向消費者銷售應稅項目。
(二) 銷售免稅項目。
(三) 銷售報關出口的貨物、在境外銷售應稅勞務。
(四) 將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五) 將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六) 將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七) 提供非應稅勞務(應當征收增值稅的除外)、轉讓無形資產或銷
售不動產。
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 可以不開具專用發票。
第五條 專用發票必須按下列要求開具:
(一) 字跡清楚。
(二) 不得涂改。
如填寫有誤, 應另行開具專用發票, 并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注明“誤
填作廢”四字。如專用發票開具后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 也應按
填寫有誤辦理。
(三) 項目填寫齊全。
(四) 票、物相符, 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
(五) 各項目內容正確無誤。
(六) 全部聯次一次填開, 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一致。
(七) 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八) 按照本規定第六條所規定的時限開具專用發票。
(九) 不得開具偽造的專用發票。
(十) 不得拆本使用專用發票。
(十一) 不得開具票樣與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的票樣不相符合的專
用發票。
開具的專用發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 不得作為扣稅憑證, 購買方有
權拒收。
銷售免稅貨物是否可以開具專用發票?上文小編介紹了國稅局是規定了這個是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上文有三個情形,需要都滿足了才能開具發票,更多相關財務咨詢,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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