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發票聯或抵扣聯中一聯丟失如何入賬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 規定:“三、簡化丟失專用發票的處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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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因此,一般納稅人丟失發票聯或抵扣聯其中一聯,按照上述規定處理。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內容有哪些?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專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使用的一種特殊發票。它是根據增值稅征收管理需要而設計的。由于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特殊作用,決定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基本內容與普通發票的基本內容有所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一)購貨單位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銀行及賬號。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購買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時,應主動提供單位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銀行及賬號,并確保單位名稱和納稅人登記號的相應關系準確無誤。
(二)商品或勞務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等。
銷售單位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正確填寫商品或勞務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不得漏填或隨意填寫。同時,供應兩種不同稅率的應稅項目,且合并開具發票的,其商品或勞務的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必須按不同稅率分別填寫。對供應的貨物既有應稅貨物,又有免稅貨物的,供應的免稅貨物應單獨開具普通發票,不得和應稅貨物合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銷貨方單位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主動填寫單位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銀行及賬號,并確保單位名稱和納稅人登記號的相應關系準確無誤。
(四)字軌號碼。
銷貨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按發票上的字軌號碼的順序和日期的順序從前往后使用,不得跳號使用,不得拆本使用。
(五)開具時間。
(六)開票單位的發票專用章。
增值稅發票一共有三聯,第一聯為存根聯,第二聯為發票聯,第三聯為抵扣聯。每一聯都有每一聯的作用,丟失了就不完整,所以要用正規的方式處理,好了,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講解“專用發票聯或抵扣聯中一聯丟失如何入賬”的內容了!感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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