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送客戶物品如何交稅
現凡是禮品都需要納稅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現對企業和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以下簡稱企業)在營銷活動中以折扣折讓、贈品、抽獎等方式,向個人贈送現金、消費券、物品、服務等(以下簡稱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在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1.企業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
2.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如通信企業對個人購買手機贈話費、入網費,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
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
二、企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該項所得的個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企業代扣代繳:
1.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2.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企業贈送的禮品是自產產品(服務)的,按該產品(服務)的市場銷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是外購商品(服務)的,按該商品(服務)的實際購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

贈送給客戶的產品怎么做會計分錄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應視同銷售貨物,計算征收增值稅”。
例如:a廠采用“買一贈一”方式銷售甲產品1萬件,產品銷售收入為20萬,銷項稅為3.4萬元,成本15萬元。同時贈送乙產品1萬件,市場價為2萬元,成本為1萬元。
會計分錄:正常銷售部分,
借:銀行存款23.4
貸:主營業務收入2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
結轉成本借:主營業務成本15
貸:庫存商品-甲產品15
贈品部分,贈送的產品要按視同銷售貨物計算征收增值稅,但不形成計入。
借:營業費用1.34(此處有爭議,有人認為應該用“營業外支出”)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0.34.
贈送客戶物品如何交稅,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大家一定知道了那些情形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那些是不需要的。在此會計學堂小編要提醒大家一下,一定要區分好贈送禮品的度和量。否則容易造成行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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