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外資金收入(行政單位)的會計核算

2019-05-18 13:4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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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外資金收入是未納入國家預算管理的各種財政性資金,是由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履行職責收取的,直接按計劃使用的資金。作為財務人員,需要知道預算外資金收入(行政單位)應該如何進行會計核算?

預算外資金收入(行政單位)的會計核算

預算外資金,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為履行或代行政府職能,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納入國家預算管理的各種財政性資金。

預算外資金收入,是財政部門按規定從財政專戶核撥給行政單位的預算外資金以及部分經財政部門核準不上繳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直接由行政單位按計劃使用的預算外資金。預算外資金收入是行政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而取得的一部分財政性資金。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預算外資金的收入情況。 

2.行政單位收到從財政專戶核撥本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主管部門收到財政專戶核撥的屬于應返還所屬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時,通過“暫存款”科目核算。

實行按確定的比例上繳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辦法的行政單位收到預算外資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實行結余上繳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辦法的單位收到預算外資金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定期結算應繳預算外資金結余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

3.年終結賬時,將本科目貸方余額全數轉入“結余”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4.本科目應按預算外資金收入管理要求分別設置經常性收入和專項收入二級科目,二級科目下按預算外資金項目設置明細賬。

預算外資金收入(行政單位)的會計核算

預算外資金來源

(1)由財政專戶核撥給行政單位。為了加強對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對按照有關規定可以收費的行政單位取得預算外資金時,應作為“應繳財政專戶款”入賬,全額上繳財政專戶;支出時專款專用,由財政部門從財政專戶予以核撥,行政單位作為“預算外資金收入”入賬。

(2)經財政部門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行政單位可以直接使用的。行政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取得預算外資金時,因單位特殊需要,需報財政部門批準和確認,方可留用。不再上繳財政專戶,作為“預算外資金收入”入賬,由單位安排使用,但不能挪作他用。

預算外資金收入(行政單位)的會計核算應該怎么做?來自財政撥款或獲得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的資金收入的賬務處理,需要大家了解和學習。以上關于預算外資金收入(行政單位)文章,只是淺談,如果有其他的問題,可以在線聯系會計學堂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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