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無形資產的計價和攤銷?
答:
(一)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
無形資產遵循歷史成本原則,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應視具體情況區別確定:
1.外購的無形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2.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以開發過程中該資產符合資本化條件后至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3.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二)攤銷方法
無形資產應當采取直線法攤銷。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
1.商譽不得分期攤銷;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準予扣除。
2.納稅人自行研制開發無形資產,應對研究開發費用進行準確歸集,凡在發生時已作為研究開發費直接扣除的,該項無形資產使用時,不得再分期攤銷。
3.無形資產的成本應當自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處置無形資產的當月不再攤銷。即無形資產攤銷的起始和停止日期為當月。
當月增加的無形資產,當月開始攤銷;當月減少的無形資產,當月不再攤銷。
4.無形資產的殘值應為零。
(三)攤銷年限
(1)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一般不得低于10年,
(2)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即除了通過投資或者受讓方式獲取的無形資產外,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通過投資或者受讓方式獲取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也就是其攤銷年限可以低于10年。

會計做賬的憑據一般有哪些?
答:
所謂“會計做賬的憑據”就是指會計憑證中的原始憑證。
那么在我國目前國情的情況下,實務中有哪些具體的原始憑證呢?
1、發票(最多的,也是常常被提起的);
2、外企業開具的收據;
3、財政非稅收入專用收據;
4、中國人民解放軍或武警部隊的財務專用收據;
5、醫院、學校等使用的專用收據等;
6、捐贈收據;
7、銀行、郵政、鐵路等部門收費憑據等;
8、企業內部自己的工資表、獎勵單、付款單、收款收據、成本核算資料、實物發放資料等;
9、資產被盜報警資料、法院裁定(判決、調解書)等。
以上僅僅是個大概,實務中會遇到各種千奇百怪的原始憑證,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如何進行無形資產的計價和攤銷?”不知道大家是否都明白該怎么計價和攤銷了。無形資產是一個企業軟實力的組成部分,如果有不明白的,可直接小窗聯系老師,會計學堂,為你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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