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和未取得增值稅進項發票應如何管理
問:在商業零售企業往來業務中,增值稅進項發票取得和未取得的應如何管理?如何做會計分錄?
答:
1. 取得了稅法認可的抵扣稅票,你可以將進項稅計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2.未取得稅法認可的抵扣稅票,你可以將進項稅計入購置貨物的成本中;
3.未取得任何稅票的購置行為,違反了《發票管理辦法》將會受到稅務機關的處罰。

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如何入賬
對于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不能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因此,不存在進項稅額的暫估抵扣問題。
首先應當按照上述規定暫估入賬,然后,與其他正常入庫入賬的庫存商品一樣,一并計算庫存商品發出(包括說的銷售出庫)成本。
其入賬方式如下: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收到發票后的處理:
次月初,沖回暫估入庫成本,以紅字編制如下分錄:
借:庫存商品
貸:應付賬款--暫估款
取得發票后,
借:庫存商品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xx公司
取得和未取得增值稅進項發票應如何管理?本文主要講的是取得和未取得增值稅進項發票如何核算,遇到這個問題的同學可以看看老師上述整理的資料。過程中如果有什么其他的問題或者想法,歡迎大家來會計學堂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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