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賬務處理和稅務申報
一、高新技術企業銷售樣品的收入,屬于銷售商品取得的收入。賬務處理如下:
(1)領用材料等 借:研發支出 貸:原材料等。
(2)銷售研發樣品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銷售的樣品,無需結轉成本。
(3)按具體情況,將研發支出資本化或費用化 借:無形資產(管理費用) 貸:研發支出。 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 《認定辦法》所說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是指企業通過技術創新、開展研發活動所形成的符合《重點領域》要求的產品(服務)所獲得的收入與企業技術性收入的總和。
技術性收入主要包括:
(1)技術轉讓收入:指企業的技術創新成果通過技術貿易、技術轉讓所獲得的收入;
技術承包收入:包括技術項目設計、技術工程實施所獲得的凈收入;
技術服務收入:指企業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數據系統等為社會和用戶提供技術方案、數據處理、測試分析及其他類型的服務所獲得的收入;
接受委托科研收入:指企業承擔社會各方面委托研究開發、中間試驗及新產品開發所獲得的收入。
二、高新技術企業稅務申報
1、優惠事項辦理
根據《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規定,企業享受優惠事項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企業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并按規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涉及的主要留存備查資料有以下幾種:
1.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料;
3.知識產權相關材料;
4.年度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范圍的說明,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及對應收入資料;
5.年度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證明材料;
6.當年和前兩個會計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及占同期銷售收入比例、研發費用管理資料以及研發費用輔助賬,研發費用結構明細表。
2、預繳申報
填報《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201030)
第2行“二、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填報享受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優惠的本年累計減免稅額。
3、匯繳申報
(一)封面
封面,填報聲明處由過去的法定代表人簽章改為納稅人簽章;會計主管簽名改為經辦人簽名,新增了經辦人身份證號,代理機構簽章。
(二)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
高新技術企業填寫:“211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所屬期年度有效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納稅人根據申報所屬期年度擁有的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情況,填報本項目下的“211-1”“211-2”“211-3”“211-4”。
在申報所屬期年度,如企業同時擁有兩個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則兩個證書情況均應填報。如:納稅人2015年10月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有效期3年,2018年再次參加認定并于2018年11月取得新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納稅人在進行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時,應將兩個證書的“編號”及“發證時間”分別填入“211-1”“211-2”“211-3”“211-4”項目中。納稅人符合上述填報要求的,無論是否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均應填報本項。
(三)填報《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A107041)
該表填報高新技術企業基本信息和本年優惠情況。不論是否享受優惠政策,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有效期內的納稅人均需填報本表。
1.稅收優惠基本信息:
第1行至第3行:“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所屬范圍”:填報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具體范圍,填報至三級明細領域,如“一、電子信息技術(一)軟件1.系統軟件”。
2.收入指標:
第4行“一、本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填報第5+6行金額。
第5行“產品(服務)收入”:填報納稅人本年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范圍的產品(服務)收入。
第6行“技術性收入”:包括技術轉讓收入、技術服務收入和接受委托研究開發收入。
第7行“二、本年企業總收入”:填報第8-9行金額。6.第8行“(一)收入總額”:填報納稅人本年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總額。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
第9行“不征稅收入”:填報納稅人本年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不征稅收入。
第10行“三、本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填報第4÷7行計算后的比例。
3.人員指標:
第11行“四、本年科技人員數”:填報納稅人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以及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術服務的,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的人員,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
第12行“五、本年職工總數”:填報納稅人本年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在職人員可以通過企業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來判斷。兼職、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183天以上。
第13行“六、本年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填報第11÷12行的比例。
4.研發費用指標:
第14行“高新研發費用歸集年度”:本行無填報事項。與計算研發費比例相關的第15行至第29行需填報三年數據,實際經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填報。
第15行“七、本年歸集的高新研發費用金額”:填報第16+25行金額。
第16行“(一)內部研究開發投入”:填報第17+18+19+20+21+22+24行金額。
第17行“1.人員人工費用”:填報納稅人科技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員的勞務費用。
第18行“2.直接投入費用”:填報納稅人為實施研究開發活動而實際發生的相關支出。包括: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用于研究開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檢測、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固定資產租賃費
第19行“3.折舊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填報納稅人用于研究開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和在用建筑物的折舊費;研發設施的改建、改裝、裝修和修理過程中發生的長期待攤費用。
第20行“4.無形資產攤銷費用”:填報納稅人用于研究開發活動的軟件、知識產權、非專利技術(專有技術、許可證、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第21行“5.設計費用”:填報納稅人為新產品和新工藝進行構思、開發和制造,進行工序、技術規范、規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設計等發生的費用,包括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產品進行的創意設計活動發生的相關費用。
第22行“6.裝備調試費與實驗費用”:填報納稅人工裝準備過程中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包括研制特殊、專用的生產機器,改變生產和質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標準等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第23行“7.其他費用”:填報納稅人與研究開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包括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論證、評審、鑒定、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會議費、差旅費、通訊費等。
第24行“可計入研發費用的其他費用”:填報納稅人為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其他費用中不超過研究開發總費用的20%的金額,按第17行至第22行之和×20%÷(1-20%)與第23行的孰小值填報。
第25行“(二)委托外部研發費用”:填報納稅人委托境內外其他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研究開發活動成果為委托方企業擁有,且與該企業的主要經營業務緊密相關)。委托外部研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實際發生額的80%可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總額。本行填報(第26+28行)×80%的金額。
第26行“1.境內的外部研發費用”:填報納稅人委托境內其他機構或個人進行的研究開發活動所支出的費用。本行填報實際發生境內的外部研發費用。
第27行“2.境外的外部研發費用”:填報納稅人委托境外機構或個人完成的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受托研發的境外機構是指依照外國(地區)及港澳臺法律成立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受托研發的境外個人是指外籍及港澳臺個人。本行填報實際發生境外的外部研發費用。
第28行“可計入研發費用的境外的外部研發費用”: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等規定,納稅人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即境外發生的研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超過40%。本行填報(第17+18+…+22+23+26行)×40%÷(1-40%)與第27行的孰小值。
第29行“八、銷售(營業)收入”:填報納稅人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
第30行“九、三年研發費用占銷售(營業)收入的比例”:填報第15行4列÷第29行4列的比例。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材料
申請時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 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注冊登記證件;
3. 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
4. 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相關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 驗報告等相關材料;
5. 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
6.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7.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專項審計報告必須是2018年指定的86家會計事務所);
8. 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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