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性單位從事餐飲中介服務如何確定營業額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代理業營業額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服務性單位從事的是餐飲中介服務,應按“服務業”稅目“代理業”項目征收營業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76號)有關代理業的營業額為納稅人從事代理業務實際取得的報酬金的規定,服務性單位從事餐飲中介服務的營業額為向委托方和餐飲企業實際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不包括其代委托方轉付的就餐費用。

銷售額和營業額有什么區別??
答:銷售額是銷售貨物收取的價款和各種費用;營業額是提供勞務或服務收取的價款和各種費用。
營業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
價外費用包括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運輸物流企業從事聯運業務的營業額為其實際取得的營業額。
常用營業額公式有:營業額/交易次數=平均交易單價,營業額/銷售數量=產品平均單價。
銷售收入是企業通過產品銷售或提供勞務所獲得的貨幣收入,以及形成的應收銷貨款。按銷售的類型,銷售收入包括產品銷售收入和其他銷售收入兩部分,其中產品銷售收入是主要組成部分。企業在銷售過程中,一方面為消費者提供了使用價值或勞務,以滿足社會的需要。
同時,也實現了產品、勞務的價值,獲得一定數量的銷售收入,以便補償生產耗費,保證企業再生產不斷進行。銷售收入的多少,取決于銷售商品、勞務的數量和價格。銷售收入是企業實現財務成果的基礎,也是反映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狀況的重要財務指標。
工業企業的銷售收入,應是扣除銷貨折讓和銷貨退回后的銷售凈收入。發生的銷售收入記入“銷售”帳戶的貸方,銷售成本和銷售稅金記入“銷售”帳戶的借方,銷售收入大于銷售成本與銷售稅金之和而產生的銷售利潤,由“銷售”帳戶借方轉出 (虧損則由該帳戶貸方轉出),同時結平“銷售”帳戶。
綜上所述,服務性單位從事餐飲中介服務如何確定營業額細節較多,企業在日常業務處理時注重差異,同時應做好正確的會計處理,以上就是關于服務性單位從事餐飲中介服務如何確定營業額的全部內容,會計學堂的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介紹完畢了,獲取更多精彩的財務知識,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的官網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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