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企業被查補的稅款能否返還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對查補的稅款不得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批復》(財稅字[1998]80號文件)的規定,對于稅務機關、財政監察專員辦事機構、審計等執法機關根據稅法有關規定查補的增值稅等各項稅款,必須全部收繳入庫,均不得執行由財政和稅務機關給予返還的優惠政策。因此,該單位被查出的這筆稅款不能享受稅收返還的政策。

職工福利費的開支范圍:
1.職工醫藥費
2.職工的生活困難補助
是指對生活困難的職工實際支付的定期補助和臨時性補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負傷、殘廢需要的生活補助
3.職工及其供養直系親屬的死亡待遇
4.集體福利的補貼
包括職工浴室、理發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兒所等集體福利設施支出與收入相抵后的差額的補助,以及未設托兒所的托兒費補助和發給職工的修理費等。
5.其他福利待遇
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補貼、計劃生育補助、住院伙食費等方面的福利費開支。
不屬于職工福利費的開支:
1.退休職工的費用
2.被辭退職工的補償金
3.職工勞動保護費
4.職工在病假、生育假、探親假期間領取到補助
5.職工的學習費
6.職工的伙食補助費(包括職工在企業的午餐補助和出差期間的伙食補助)
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介紹“福利企業被查補的稅款能否返還”的內容了,會計學堂小編還為大家講解了屬于職工福利費的開支范圍和不屬于職工福利費的開支的范圍,希望能幫助大家更好的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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