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外資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的稅前抵扣的帳務處理

2019-05-13 20:4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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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外資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的稅前抵扣的帳務處理?一現在企業都會有項目申報,對于這一塊研發支出,國家也給出了相應的優惠政策,具體有哪些加計扣除的政策呢?下面請一起看一下小編整理的相關賬務處理吧。

農外資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的稅前抵扣的帳務處理

答: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含義是:

按照稅法規定在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政策。

例如,稅法規定研發費用可實行150%加計扣除政策,如果企業當年開發新產品研發費用實際支出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在稅前進行扣除,以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70號)的有關規定:

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內容按照《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要求,企業根據財務會計核算和研發項目的實際情況,對發生的研發費用進行收益化或資本化處理的,可按下述規定計算加計扣除:

(一)研發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未形成無形資產的,允許再按其當年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

(二)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該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

 農外資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的稅前抵扣的帳務處理

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范圍

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公布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07年度)》規定項目的研究開發活動,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其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實際發生的下列費用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規定實行加計扣除。

(一)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以及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

(二)從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三)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

(四)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或租賃費。

(五)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

(六)專門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

(七)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八)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費用。

(九)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十)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

(十一)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

(十二)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

(十三)研發成果的鑒定費用。

(十四)國家規定的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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