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匯算清繳對預繳稅款的涉稅處理怎么做
年度匯算清繳時,如果應補繳稅款,對未繳足的差額應編制以下會計分錄: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如果多預繳了稅款,對多繳部分應當沖回,并且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回或抵減下期應納稅額。
以下舉個例子對此問題進行解釋:
【案例】
某企業2009年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按上年應納稅額季度平均數,每季預繳15萬元,2010年進行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確定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320萬元,那么,企業2009年預繳及2010年匯算清繳時,應該怎樣做相應的涉稅處理呢?
【分析】
企業每季度預繳所得稅時,應編制會計分錄為:
借:所得稅費用 1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5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5
貸:銀行存款 15
年度匯算清繳時,應補繳的稅款為:320×25%-15×4=20萬元,應編制會計分錄為: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0
若匯算清繳時確定的應納稅所得額為220萬元,應沖回的稅款為:15×4-220×25%=5萬元,相應的會計處理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5
經稅務機關審核退回多繳稅款時,應編制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5

小微企業預繳,匯算清繳時如何做稅務處理
查賬征收的小微企業:①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②且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萬元的
本年度采取按實際利潤額預繳企業所得稅款,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超過10萬元的,停止享受其中的減半征稅政策。
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季度/月份平均額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
定率征稅的小微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且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萬元的,本年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享受優惠政策;超過10萬元的,不享受其中的減半征稅政策。
定額征稅的小微企業: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相應調整定額后,按照原辦法征收,無需再報送資料備案。
本年度新辦的小微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凡累計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享受優惠政策;超過10萬元的,應停止享受其中的減半征稅政策。
小微企業匯算清繳
1.預繳時未享受稅收優惠的,稅務機關將依據企業的年度申報情況,結合實際,幫助小型微利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時統一計算享受。
2.預繳時享受了優惠政策,但年度終了后超過規定限額的小型微利企業,匯算清繳時統一計算,并按規定補繳稅款。
在面對年度匯算清繳對預繳稅款的涉稅處理怎么做難題的時候,如果你還是有不懂的地方,希望能夠完整、深入的了解年度匯算清繳的涉稅處理的內容,建議你可以通過會計學堂直接咨詢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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