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答案】
稅率:1.比例稅率,分別為千分之0.05、千分之0.3、千分之0.5、千分之1。
2.定額稅率,按件貼花,稅額為5元。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1.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為購銷金額。
2.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加工承攬收入。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收取的費用。
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承包金額。
5.財產租賃合同的計稅依據為租賃金額。
6.貨物運輸合同的計稅依據為運輸費用,但不包括裝卸費用。
7.倉儲保管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倉儲保管費用。
8.借款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借款金額。
9.財產保險合同的計稅依據為保險費收入。
10.技術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所載金額。
11.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所載金額。
12.營業帳簿稅目中記載資金的帳簿的計稅依據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合計金額。其他帳簿的計稅依據為應稅憑證件數。
13.權利、許可證照的計稅依據為應稅憑證件數。
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稅憑證計稅金額(或應稅憑證件數)*適用稅率(單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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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否含增值稅?
問:印花時是按含增值稅合同金額完稅,還是按不含稅金額完稅?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2016年4月25日視頻會議明確:“第四,關于印花稅計稅依據問題:這次兩部委下發的《通知》中沒有提到印花稅計稅依據問題。主要是營改增之前,這一問題就已明確,沒有變化。各地執行口徑仍按照印花稅條例規定,依據合同所載金額確定計稅依據。合同中所載金額和增值稅分開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稅的合同金額確定計稅依據,未分開注明的,以合同所載金額為計稅依據。”
因此,如果企業合同中簽訂的價格是含稅價格,則需要按含稅價格進行貼花,因為印花稅的征收依據是合同所載金額,所含增值稅不能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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