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發票的抵扣聯沒有加蓋印章,是否符合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新版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67號)第五條第六款規定:“開具貨運發票時應在發票聯左下角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或代開發票專用章;抵扣聯一律不加蓋印章。”
因此,加蓋了發票專用章的貨運發票抵扣聯,不可以作為認證抵扣增值稅的憑證。

發票蓋錯章了怎么處理?
如果出現發票蓋章不清楚或蓋錯的情形,應當即作廢,并重新開具發票,加蓋清晰或者正確的印章。
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注意其中的“一次性”字眼,也就是說,發票上只允許改一個章,如果沒有蓋清楚的話,是不允許在旁邊加蓋第二個發票章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本文就貨運發票的抵扣聯沒有加蓋印章,是否符合規定的這一問題,為大家進行了相關的講解與分析,國家稅務總局早已發布過相關的通知,抵扣聯是不可以加蓋印章的,那么現在你對貨運發票這一知識點是否掌握了呢?任何財務方面的問題都可以與會計學堂的答疑老師們進行交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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