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戶的進項稅額發票是否可抵扣?
例:我公司于2009年9月取得一張銷售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于銷售方在2個月內未報稅,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我公司持該發票去主管稅務機關認證時被確定為失控發票。后來,銷售方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后,得以取消非正常戶的確認。那么,在這種情況下,我公司取得的進項發票是否可以正常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失控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的批復》(國稅函〔2008〕607號)規定,在稅務機關按非正常戶登記失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又向稅務機關申請防偽稅控報稅的,其主管稅務機關可以通過防偽稅控報稅子系統的逾期報稅功能受理報稅。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對認證發現的失控發票,應按照規定移交稽查部門組織協查。屬于銷售方已申報并繳納稅款的,可由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并通過協查系統回復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該失控發票可作為購買方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

已經抵扣的發票被稅務機關查出對方是非正常戶需要進項轉出嗎?
主要看對方開具給的發票有沒有申報納稅,如果申報后變成非正常戶,則沒有關系,如果沒有申報,抵扣聯在金稅系統中屬于缺聯發票,可能稅務機關會要求做進項稅轉出。
所謂“正常戶”和“非正常戶”,是指納稅人是否在正常經營和照章納稅。當納稅人在一段時間內沒有正常申報、或長期零申報或欠稅,又沒有辦理停業手續時,就會列入“非正常戶”。
非正常戶相當于稅務機關已經將它列入了黑名單。已抵扣的發票肯定經過了掃描認證是合法的,也就不需要從進項稅轉出。但是,如果是通過非正常手段取得這發票,小心稅務稽查。
對于非正常戶的進項稅額發票是否可抵扣的問題,小編就為大家講到這里了,相關的稅務處理小編都已在文中為大家進行了講解與分析,已經抵扣的發票被稅務機關查出對方是非正常戶需要進項轉出嗎?如果您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或者您有什么新的見解,歡迎與會計學堂金牌答疑老師在線取得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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