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的逾期付款要如何辦理?
答:(1)付款人開戶銀行對付款人逾期支付的款項,應當根據逾期付款金額和逾期天數,按每天萬分之五計算逾期付款賠償金(滯納金),將其劃給收款單位。其計算公式為:
應付滯納金=逾期未付金額×延期天數×扣收比例
逾期付款天數從承付期滿日算起。承付期滿日銀行營業終了時,付款人如無足夠資金支付,其不足部分,應當算作逾期一天,計算一天的賠償金。在承付期滿的次日(如遇例假日,逾期付款賠償金的天數計算也相應順延,但在以后遇到例假日應當照算逾期天數)銀行營業終了時,仍無足夠資金支付,其不足部分,應當算作逾期兩天,計算兩天的賠償金,其余類推。銀行審查拒絕付款期間,不能算作付款人逾期付款,但對無理的拒絕付款而增加銀行審查時間的,應從承付期滿日算起,計算逾期付款賠償金。
(2)按照規定,賠償金實行定期扣付,每月計算一次,于次月3日內單獨劃給收款人。次月又有部分付款的,從當月1日起計算賠償金,隨同部分支付的款項劃給收款人,對尚未支付的款項,從當月1日起到月終再計算賠償金,于第三個月3日內劃給收款人。第三個月仍有部分付款的,按照上述方法計付賠償。
賠償金的扣付列為企業銷貨收入扣款順序的首位,如付款入賬戶余額不足全額支付時,應排列在工資之前,并對該賬戶采取“只收不付”的控制方法,待一次足額扣付賠償金后,才準予辦理其他款項的支付。因此而產生的經濟后果,由付款人自行負責。
付款人開戶銀行對逾期未付的托收憑證,負責進行扣款的期限為3個月(從承付期滿日算起)。在此期限內,銀行必須按照扣款順序陸續扣款。期滿時,如果付款人仍無足夠資金支付該筆尚未付清的欠款,銀行應于次日通知付款人將有關交易單證(單證已作賬務處理或已部分支付的,可以填制“應付款項證明單”),在兩日內退回銀行。銀行將有關結算憑證連同交易單證或應付款項證明單退回收款人開戶銀行轉交收款人,并將應付的賠償金劃給收款人。對付款人逾期不退回單證的,開戶銀行應當自發出通知的第三天起,按照尚未付清欠款的金額;每天處以萬分之五但不低于50元的罰款,并暫停付款人向外辦理結算業務,直到退回單證時為止。
(3)重新托收。收款人對被無理拒絕付款的托收款項,在收到退回的結算憑證及其所附單證后,如需委托銀行重辦托收,應當填寫四聯“重辦托收理由書”,將其中三聯連同購銷合同、有關證據和退回的原托收憑證及交易單證,一并送交銀行,經開戶銀行審查,確屬無理拒絕付款,可以重辦托收。

托收承付的種類是什么?
答:異地托收承付結算款項的劃回方法,分郵寄和電報兩種,由收款人選用。郵寄結算憑證為一式五聯。第一聯回單,是收款人開戶行給收款人的回單;第二聯委托憑證,是收款人委托開戶行辦理托收款項后的收款憑證;第三聯支票憑證,是付款人向開戶行支付貨款的支款憑證。第四聯收款通知,是收款人開戶行在款項收妥后給收款人的收款通知;第五聯承付(支款)通知,是付款人開戶行通知付款人按期承付貨款的承付(支款)通知。
電劃托收承付結算憑證也是一式五聯,第一聯、第二聯、第三聯、第五聯的作用與郵劃托收承付結算憑證相同,第四聯是付款單位開戶銀行拍發電報的依據。
“托收承付的逾期付款要如何辦理?”不知道大家是否都明白該怎么辦理了,托收承付是一個比較冷門的知識希望大家能了解,以備不時之需。如果大家在工作中有任何問題的話,歡迎大家來會計學堂尋求解決方法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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