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研發費加計扣除怎么操作
為了提高企業科技創新能力,規范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優惠,國家稅務總局對加計扣除做出具體規定:未形成無形資產的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按照實際發生額的50%加計扣除;如果形成無形資產,按實際發生額的150%在稅前加計扣除或分期攤銷。
財稅[2017]34號規定,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的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研發費用,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科技型中小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其他政策口徑按照財稅[2015]119號規定執行。
2017年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作政府工作報告,當中公布了多項“減稅降費”的新舉措。其中,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千方百計使結構性減稅力度和效應進一步顯現。下面的例子說明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是如何給企業“減負、松綁”的。
【例】某企業2017年收入為1500萬元,納稅調整可扣除成本費用為1000萬元,其中研發費用支出200萬元,全部為費用化支出,企業所得稅稅率25%。
未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2017年應交所得稅=(1500-1000)×25%=125萬元
研發費用按50%加計扣除:
2017年應交所得稅=(1500-1000-200×50%)×25%=100萬元
研發費用按75%加計扣除:
2017年應交所得稅=(1500-1000-200×75%)×25%=87.5萬元
如果企業符合15年的政策,研發費用按50%加計扣除后可享受稅收優惠25萬元,如果企業符合17年新政策,研發費用按75%加計扣除后可享受稅收優惠37.5萬元。由此可見,對符合要求的企業而言,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優惠力度是非常大的。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實操應注意的問題
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時,在實際操作中會面臨一定的稅務風險,可能會制約稅收優惠政策的順利開展。因此,企業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企業應按照規定程序在匯算清繳之前履行備案手續,在進行研發活動時,有企業自主立項和省、市兩種申報形式,明確的研究開發目標、進度計劃、經費預算、人員組成和過程管理等情況。
第二,企業在進行研發活動時,可能會出現研發項目進度未按進度完成、研發費用在歸集上存在偏差以及研發經費超出預算等情況,企業應建立內部管理制度,以對其研發費用進行規范,保障財務部門能夠準確的歸集研發費用,從而促進稅務風險防范能力的提升。
第三,按照規定設置輔助賬,準確歸集研發費用,尤其是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設備折舊,人員工資等要按照合理方法分配,規避研發費用歸集風險。
第四,企業應留存備查資料準備好,稅務機關后續核查中要重點看留存備查的資料,雖然放寬了政策,但稅務機關對企業申報的研發項目有異議,可以請科技部門出具鑒定意見,如果被否定,會有補稅和滯納金的風險,所以申報研發費加計扣除前要對項目做評估。
技術研發費加計扣除怎么操作,本文除了介紹了技術研發費加計扣除的有關規定外,還舉例說明了具體的技術研發費加計扣除該如何操作。有了會計學堂,從此財稅不迷茫。會計學堂,下期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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