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資企業以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是否涉稅答: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第十一條規定:“股份制企業在分配股息,紅利時,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規定:“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股份制企業用盈余公積金派發紅股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
因此,你公司分別以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其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的部分不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個人取得這部分轉增股本數額,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以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的部分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個人取得這部分轉增股本數額,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稅款由公司代扣代繳。

資本公積的用處?
答:資本公積從本質上講屬于投入資本的范疇,由于我國采用注冊資本制度等原因導致了資本公積的產生。《公司法》等法律規定,資本公積的用途主要是轉增資本,即增加實收資本(或股本)。雖然資本公積轉增資本并不能導致所有者權益總額的增加,但資本公積轉增資本,一方面可以改變企業投入資本結構,體現企業穩健、持續發展的潛力;另一方面,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它會增加投資者持有的股份,從而增加公司的股票的流通量,進而激活股價,提高股票的交易量和資本的流動性。此外,對于債權人來說,實收資本是所有者權益最本質的體現,是其考慮投資風險的重要影響因素。所以,將資本公積轉增資本不僅可以更好地反映投資者的權益,也會影響到債權人的信貸決策。
內資企業以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是否涉稅,相信大家都理解了吧,以上述的這些轉增股本是常見的操作,大家如果還有疑問,可直接向會計學堂答疑老師咨詢哦,資深老會計隨時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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