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收取對方的違約金交什么稅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只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才是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條例的規定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在未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情況下收取的違約金,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征收增值稅。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違約金屬于企業取得的其他收入,應按規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房地產企業支付的違約金可否沖減收入?
房地產企業應該將收取的違約金應繳納營業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文件的規定:“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時,因受讓方違約而從受讓方取得的賠償金收入,應并入營業額中征收營業稅。”房地產企業已經取得了賠償金收入,所以應當申報繳稅。因此房地產企業支付的違約金也可以沖減收入及營業稅。
有人認為因為合同未履行,違約金無法“并入”營業收入,故不征營業稅,這顯然是不正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條例第五條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凡價外費用,無論會計制度法規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營業額計算應納稅額。”
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該將取得的數萬元違約金并入營業收入繳納營業稅。相應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因延期交房給購房者支付的這部分違約金應可以沖減營業收入及營業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可以扣除。但是,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不得扣除。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屬于《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所規定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其他支出,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因此,在計算上所述房地產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時,其支付的違約金是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
合同解除收取對方的違約金交企業所得稅。另外,本就還就房地產企業支付的違約金可否沖減收入?也做了一定的解答。這個買一增一,增的有點大啊。有些喧賓奪主的意思了。哈哈。會計學堂還會有更多的內容,歡迎常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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