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借統還基建投資借款的核算
“統借統還”基建投資借款是指由主管部門(或專業公司、管理局等)統一向銀行借入后分配給所屬建設單位使用,最后由主管部門負責統一償還的基本建設投資借款。
為了核算和監督“統借統還”基建投資借款的借入、分配、使用和償還等情況,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應分別設置下列會計科目:
1.“撥付所屬投資借款”科目本科日屬于資金占用類科目,用來核算實行“統借統還”基建投資借款(不包括中央預算內基本建設經營性基金借款)的主管部門撥付給所屬建設單位的基建投資借款和分攤給所屬建設單位的投資借款利息。借方登記主管部門撥付給所屬建設單位的基建投資借款和分配給所屬。建設單位的計劃規定建設期內的投資借款利息,貸方登記主管部門收到所屬建設單位交來的用于歸還基建投資借款的基建收入、投資包干節余和存款利息,以及所屬建設單位轉來的應收生產單位投資借款,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已撥付給所屬建設單位但尚未沖轉的基建投資借款。本科目應按所屬建設單位的名稱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2.“上級撥人投資借款”科目 本科目屬于資金來源類科目,用來核算實行“統借統還”基建投資借款(不包括中央預算內基本建設經營性基金借款)的建設單位收到上級主管部門撥入的基建投資借款和分攤的基建投資借款利息。貸方登記收到主管部門撥人的基建投資借款和分配來的投資借款利息,借方登記上交主管部門用于歸還基建投資借款的基建收入、投資包干節余和存款利息,以及轉給主管部門的應收生產單位投資借款,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已撥入但尚未沖轉的基建投資借款。該科目應按上級主管部門撥入的投資借款種類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基本建設投資借款的核算
為了反映基本建設投資借款的借入、償還、結轉情況,建設單位應設置“基建投資借款”、 “應收生產單位投資措、“待沖基建支出”等科目。這三個科目是實行投資借 款建設單位的專用科目。
(一)“基建投資借款”科目是資金來源科目,用于核算從建設銀行借入的基本建設投資借款。貸方登記支用的借款和支付的利息。借方登記償還的借款本金和利息。本科目的貸方余額為實際借入尚未償還的基建投資借款。
(二)“應收生產單位投資借款”科目是資金占用科目,用于核算建設單位應向生產單位收回的用基建投資借款購置和建造完成并交付使用的財產成本和其他各項基建支出。借方登記建成交付生產單位使用的財產價值和結轉生產單位的應核銷基本建設支出及轉出投資。貸方登記生產單位交來償還基本建設投資借款的資金。本科目的借方余額為直向生產單位收回的基建投資借款。
(三)“待沖基建支出”科目,是資金來源科目,是實行投資借款建設單位專用備抵科目。用于核算待沖的已轉給生產單位的各項基建支出。貸方登記已轉生產單位的交付使用財產、轉出投資、應核銷投資和應核銷其他支出,借方登記下年初建立新帳時,沖轉的各項基建支出。余額表示尚未沖轉的各項基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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