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售發票如何處罰?
私自印制、偽造變造、倒買倒賣發票,私自制作發票監制章,發票防偽專用品的,由國家稅務機關依法查封、扣押或者銷毀,沒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處10 000元以上50 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虛開是指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之一的。下同)。
偽造或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的。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
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
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以及以營利為目的,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上述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以及以營利為目的,非法出售上述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
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發票的。

發票拓展小知識:
(一)、違反《發票管理辦法》的行為包括:
1、未按照規定印制發票或者生產發票防偽專用品的;
2、未按照規定領購發票的;
3、未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的;
4、未按照規定取得發票的;
5、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的;
6、未按照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的;
7、非法攜帶、郵寄、運輸或者存放空白發票的。
處罰:違反上述所列的任意一條均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所列兩種或者兩種以上行為的,可以分別處罰。
(二)其他違反《發票管理辦法》的行為:
1、偽造變造、倒買倒賣發票,私自制作發票監制章、發票防偽專用品的。
處罰:由稅務機關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銷毀,沒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違反《發票管理辦法》,導致其他單位和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
處罰:由稅務機關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一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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