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搬遷到外省兩免三減半可否繼續享受
答:《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第一條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新稅法施行后繼續按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的優惠辦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滿為止,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稅收優惠的,其優惠期限從2008年度起計算。
享受上述過渡優惠政策的企業,是指2007年3月16日以前經工商等登記管理機關登記設立的企業;實施過渡優惠政策的項目和范圍按《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表》執行。
在《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表》中第19項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第一款“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原有若干稅收優惠政策取消后有關事項處理的通知》(國稅發[2008]23號)第三條關于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外商投資企業在2008年后條件發生變化的處理規定,外商投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2008年后,企業生產經營業務性質或經營期發生變化,導致其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條件的,仍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補繳其此前(包括在優惠過渡期內)已經享受的定期減免稅稅款。各主管稅務機關在每年對這類企業進行匯算清繳時,應對其經營業務內容和經營期限等變化情況進行審核。
因而,對于該企業的搬遷,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企業搬遷后其生產經營實質發生變化或者如上所述經營期發生變化等,導致其不再符合原外商投資法規定的減免稅條件,則不但應取消其減免稅,還要將以前年度已經享受的定期減免稅稅款補繳。

哪些企業可以享受“兩免三減”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答: 1、高新技術企業
根據《國務院關于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新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實行過渡性稅收優惠的通知》(國發[2007]40號)“二、對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記注冊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新設高新技術企業),在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同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規定的條件,并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2、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一、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3、新辦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三、我國境內新辦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經認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4、經認定的動漫企業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規定:“經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可申請享受國家現行鼓勵軟件產業發展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在不同的學習階段完成不同的學習內容,大家想了解的關于問題“企業搬遷到外省兩免三減半可否繼續享受”就介紹到這里。經過本篇文章的詳細介紹相信大家對于這個類型的財務知識都有所了解了。獲取更多財務會計知識,歡迎持續關注會計學堂網的更新!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