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業提供信息服務平臺如何納稅?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之附件《應稅服務范圍注釋》,依托計算機信息技術提供呼叫中心和電子商務平臺等服務,是現代服務業之一種,屬于“信息技術服務”中的“業務流程管理服務”。財稅〔2013〕37號文件之附件1《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會員費和加盟費是為了發布或獲得有關物流信息而交納的,應視為信息服務收入。

物流公司不同結算方式收入怎么確認?
答:確認收入和結算方式沒有關系的。只要是當期收入不管款項收沒收到都應該確認收入。
貨物運輸到位后,拿有對方簽字的收貨單到企業財務結算。可以是電匯、現金或者承兌(取決于當時的協議是如何簽的),如果對方財務有錢的話。整體過程是
1、談判價格(開票的話要高于市場價的20%左右)
2、簽署協議
3、按規定時間提貨、運輸、卸貨
4、結算。
“委托運輸收入”可采用“總額法”,也可用“凈額法”確認。采用哪種方法要看該交易的性質。一般情況下,全程的運輸合同應當采用總額法確認收入,并將支付給的運費作為成本。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付賬款
按總額法確認收入,納稅時按差額作為計稅依據。這也是稅務偏向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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