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的水電費支出如何稅前扣除?
答:某人力資源公司與其他幾家公司在同一幢辦公樓內辦公,但該辦公樓內只設了一個戶頭,戶主是某貿易公司。這幢辦公樓發生的水、電費,統一先由戶主先行墊付,再根據幾家公司共同協議的比例進行分攤。但是電力公司和自來水公司收款后,只對戶主出具一張發票,其他幾家公司沒有發票。"企業與他個人共用水、電,發生的水、電費支出沒有取得發票可否稅前扣除?怎樣扣除?"帶著疑問公司陳小姐撥打了廣州地稅納稅服務熱線12366-2,向工作人員具體規定。
了解陳小姐的情況后,廣州地稅的工作人員耐心向其解釋:企業與其他企業或個人共用水、電無法取得水、電發票的,可以根據雙方的租賃合同、電力公司和供水公司開具給出租方的原始水、電發票的復印件,出租方開具給承租企業繳納電費、水費的收款收據,經雙方確認的用水、用電量分割單(分割單應明細反映,且合計數與發票金額一致)等憑證,進行稅前扣除。
廣州地稅工作人員提醒陳小姐,出租方的原始水、電發票必須是水電部門出具的正規發票,不包括繳費通知單、繳費收據等。另外,分割單水電費單價應與出租方的原始水、電發票單價保持一致。

公共水電費指的是什么?
答:公共水、電費:指每月發生于非業主自有部分的水、電費開支。
一般包括:小區內亭路燈、樓幢燈、監控、消防系統等小區設施設備發生的電費。
同時電梯也要按系數分攤。
公共水電費根據誰使用誰掏錢的原則,肯定是業主享受到這些東西,所以自然由業主分攤。只是這分攤里面還有很我學問,各項公式。呵
物業費只是維護這些設備的正常運行。不包括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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