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制造業的宣傳費如何稅前扣除
答:飲料制造行業發生的廣告費和一般企業扣除比例不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8號)第一條的規定,對化妝品制造與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因此,飲料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案例
答:山東某化妝品制造企業2017年度營業收入1000萬元,營業外收入100萬元,實現利潤總額80萬元,當年實際發生廣告費用350萬元,當年度無其他納稅調整的項目。
(1)廣告費允許扣除金額=1000萬元*30%=300萬元
(2)需要納稅調增的廣告費=賬載金額-稅收金額=350萬元-300萬元=50萬元
(3)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80萬元+50萬元=130萬元
(4)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130萬元*25%=32.5萬元
本文詳細介紹了,飲料制造業的宣傳費如何稅前扣除包括的各種情況,作文一名企業的會計人員,特別是一些大企業的會計,飲料制造業的宣傳費如何稅前扣除事項是會頻繁出現的,如果你閱讀了本文內容,不是很明白,那么建議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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