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開的專票開錯了怎么辦?
代開的專票開錯了怎么辦?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監制設計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的,既作為納稅人反映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會計憑證,又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與普通發票不同,不僅具有商事憑證的作用,而且由于實行憑發票注明稅款扣稅,購貨方要向銷貨方支付增值稅,因此它還具有完稅憑證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將一個產品的最初生產到最終的消費之間各環節聯系起來,保持了稅賦的完整,體現了增值稅的作用.稅務局的征管是"以票控稅",金稅工程的起因和核心,就是要控制增值稅發票風險.
一、什么情況下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作廢?
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符合作廢條件,是指同時具有以下情形: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這里所稱抄稅,是報稅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軟盤抄取開票數據電文);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作廢專用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含未打印的專用發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遇有銷貨退回、銷售折讓及發票填開錯誤等情形的,如果納稅人退回代開專用發票的全部聯次,且退票發生在開票當月,稅務機關可對開具的專用發票進行作廢;在未收回專用發票抵扣聯及發票聯,或雖已收回專用發票抵扣聯及發票聯但購貨方已將專用發票抵扣聯報送稅務機關認證的情況下,一律不得作廢已開具的專用發票.
二、作廢代開的專用發票后,如何重新開具?
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時填寫有誤的,應及時在防偽稅控代開票系統中作廢,重新開具.代開專用發票后發生退票的,稅務機關應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作廢或開具負數專用發票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需要重新開票的,代開的稅務機關應同時進行新開票稅額與原開票稅額的清算,多退少補;對無需重新開票的,代開稅務機關應按關規定退還增值稅納稅人已繳的稅款或抵頂下期正常申報稅款.
三、作廢代開的專用發票后,已納稅款如何處理?
小規模納稅人代開的發票作廢或沖紅之后,已預繳的稅款可以用于抵減當季度內新代開發票需預繳的稅款,也可在當月直接辦理退稅,或者在季度申報結算后產生"應退稅額"時再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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