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取得的虛假普通發票應如何處理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包括:
(一)未按照規定印制發票或者生產發票防偽專用品的;
(二)未按照規定領購發票的;
(三)未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的;
(四)未按照規定取得發票的;
(五)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的;
(六)未按照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的。
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所列兩種或者兩種以上行為的,可以分別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四十九條下列行為屬于未按規定取得發票的行為:
(一)應取得而未取得發票;
(二)取得不符合規定的發票;
(三)取得發票時,要求開票方或自行變更品名、金額或增值稅稅額;
(四)自行填開發票入賬;
(五)其他未按規定取得發票的行為。
已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上標注全文失效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規定:
納稅人申報的扣除要真實、合法。真實是指能提供證明有關支出確屬已經實際發生的適當憑據;合法是指符合國家稅收規定,其他法規規定與稅收法規規定不一致的,以稅收法規規定為準。
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若干問題的意見》(國稅發[2005]50號)明確規定:
企業超出稅前扣除范圍、超過稅前扣除標準或者不能提供真實、合法、有效憑據的支出,一律不得稅前扣除。
因此,企業取得假發票屬于未按規定取得發票的行為,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取得不合法的發票不能在稅前扣除。

外省增值稅發票由于密碼區有污染認證不通過應如何處理?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718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銷售折讓以及開票有誤等情況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視不同情況分別按以下辦法處理:
因專用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的,由購買方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購買方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企業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于污染造成無法認證,應由購買方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
納稅人取得的虛假普通發票應如何處理一般納稅人不得開具專票的情形”不知道大家是否都完全明白怎么來處理這個問題了。如果就這個問題同學們還需要深入了解,可以向我們會計學堂的老師提出咨詢,我們將給出最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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