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支出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2019-04-26 15:4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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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支出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具體有哪些支出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詳情請看會計學堂小編下面的文章。

哪些支出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二十八條 企業發生的支出應當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資本性支出應當分期扣除或者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者財產,不得扣除或者計算對應的折舊、攤銷扣除。

  除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復扣除。

  第二十九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成本,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成本、銷貨成本、業務支出以及其他耗費。

  第三十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經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

  第三十一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稅金,是指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

  第三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企業發生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后的余額,依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扣除。

  企業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資產,在以后納稅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時,應當計入當期收入。

  第三十三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第三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條 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

  第三十六條 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第三十七條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準予扣除。

  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扣除。

  第三十八條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第三十九條 企業在貨幣交易中,以及納稅年度終了時將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性資產、負債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為人民幣時產生的匯兌損失,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以及與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相關的部分外,準予扣除。

  第四十條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第四十一條 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第四十二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第四十三條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第四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第四十五條 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準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后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第四十六條 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

  第四十七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

  (二)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第四十八條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

  第四十九條 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第五十條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就其中國境外總機構發生的與該機構、場所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能夠提供總機構出具的費用匯集范圍、定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等證明文件,并合理分攤的,準予扣除。

第五十一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所稱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哪些支出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哪些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十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此外,企業向個人借款利息支出,不滿足稅法規定的扣除條件的,不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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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業所得稅允許扣除的是哪些呀?

    有發票的支出,均可以稅前扣除

  • ?納稅人哪些支出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納稅人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一般不包括: 1、一般費用:企業經營活動中常規支出,如差旅費、通訊費、餐費、辦公費等,均不得扣除。 2、個人消費費用:企業支付的與職工本人消費有關的費用,如職工生活費及福利費等,一般不予扣除。 3、慈善捐贈:根據國家規定,企業捐贈的慈善性捐款,按照規定,不得扣除企業所得稅。 4、虧損抵消的所得:企業應當把同一納稅期間所取得的收入中,在扣除費用后產生的虧損,抵消當期的其他收入。而抵扣后的虧損收入,不得計入企業的所得額,也不得作為扣除項目。 一個典型的應用案例: 一家公司每月都會投入大量資金用于辦公用品采購,但是在企業所得稅計算前,這些資金均不能被扣除。

  • ?哪些支出不需發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您好 支付給員工的工資 福利費 出差補助等不需發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 老師想問一下,既然增值稅不能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稅前扣除,那在公益性捐贈實物捐贈情況下,計算稅法允許扣除的實物捐贈支出時要用公允價值加上增值稅?

    你好,是的,實物支出可以抵扣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