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人員為境內企業提供勞務如何代扣代繳相關稅金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個人所得稅將納稅義務人分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所謂非居民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個人。非居民納稅人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一)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二)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轉讓中國境內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或者在中國境內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四)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五)從中國境內的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因此,勞務報酬所得是以勞務發生地判定是否屬于來源于境內的所得。若此外籍個人是非居民納稅人,其在境外取得的勞務報酬所得,屬于來源于境外的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境內單位無需代扣代繳其個人所得稅。

企業代扣代繳哪些稅金可申請手續費返還?
答:一、申請手續費返還的稅款范圍
可申請手續費返還的“三代”范圍包括: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和委托代征。由于經常發生代扣代繳職工工資個人所得稅行為,因此企業較熟悉申請返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費。事實上,在企業所得稅、營業稅(營改增前)、增值稅等納稅范圍中,只要企業屬于法定的扣繳義務人,履行了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之后,都可以按照規定申請手續費返還。
二、申請手續費返還時的一些特殊情況
1、個人合伙企業為投資者申報個人投資者生產經營所得的個人所得稅,不能申請手續費返還
根據《個人代繳代扣條例》的規定,第四條 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下列所得,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三)勞務報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因此,個人合伙企業個人投資者按照 “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不屬于代扣代繳的范疇,不得申請手續費返還。
2、被稅務機關查出,扣繳義務人補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稅款不能申請扣繳手續費返還。
3、代扣代繳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不可以申請手續費返還
城市建設維護稅仍屬于稅,在申請范圍之內,而教育費附加不屬于稅,不在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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