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范圍經營如何開具發票?
答:
按規定“超經營范圍開具發票”不會產生風險。但納稅人必須注意一處特殊規定,就是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專用發票的試點規定。住宿業、鑒證咨詢業的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自開專用發票,但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仍須向地稅機關申請代開。這就明確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不動產時,“專用發票”不得“超經營范圍”開具,必須由地稅機關代開。

超經營范圍開具發票是否帶來涉嫌虛開的風險?
答:
《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因此納稅人不論是否“超經營范圍開具發票”,開具發票必須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相符。結合前述《細則》第二十六條“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的規定,如果虛構經營業務開具發票,或者開具的發票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包括開具日期,購銷雙方的名稱,貨物服務的名稱,金額等票面信息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即便發票的貨物服務在“經營范圍”內,都會涉嫌虛開發票,給開票方和受票帶來風險。
“超范圍經營如何開具發票?”不知道大家是否都明白了。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可及時聯系老師,資深老會計為大家在線答疑解惑,只要你需要,老師就一直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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