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渡期損益會計處理如何做?
答:1、在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中,一般以被購買方凈資產的基準日評估值為基礎,考慮基準日到購買日期間(“過渡期”)的凈資產變動,并依據基準日各項資產的評估值對過渡期間的折舊、攤銷、成本結轉等進行重新計算和調整,以確定以基準日凈資產評估值為基礎的購買日凈資產價值。如果在過渡期間內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未發生重大變動,可以以上述方法確定的購買日凈資產價值作為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模擬。
企業應當關注相關購買協議中對過渡期間凈資產變動(包括損益)的歸屬問題的約定。
(1)如果約定過渡期間的損益和其他凈資產變動由購買方承擔的(例如,雙方約定交易對價按照基準日凈資產評估值確定,不再就后續凈資產變動作出調整),則該期間的凈資產變動表明購買方以相同的對價取得了較多或者較少的被購買方凈資產,并進而作為商譽或負商譽的調整因素。
雙方對過渡期間損益歸屬的協議約定原則上屬于是對購買方企業合并成本的調整,即被購買企業在此期間實現盈利且歸屬于購買方的,該盈利應被視為對購買方支付的企業合并成本的抵減;被購買方企業在此期間發生虧損的,如該虧損應由購買方負擔,則應認為是購買方實際付出企業合并成本的增加。
兩者僅是調整被減數和減數的區別,并無實質性差異。
(2)如果約定過渡期間損益和其他凈資產變動仍歸屬原股東享有或承擔的,又可分為兩種情況:
①協議約定根據過渡期間凈資產變動情況相應調整購買對價的,則由于合并成本與所取得的被購買方于購買日凈資產金額同步變動,故不影響商譽或者負商譽。此時于購買日確認的商譽或負商譽金額與根據評估基準日的存在狀況計算的商譽或負商譽金額相同。
②協議約定應由被購買方就過渡期間的凈資產變動向原股東作出特別股利分配的,則應當由雙方共同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對被購買方過渡期間的凈資產變動狀況進行審計,經雙方共同確認后,被購買方賬面上將該期間內凈增加的凈資產轉為對原股東的一項特別應付股利,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完畢。同樣,也不影響商譽或者負商譽的計算確定。
2、如果“被收購方資產大部分為租賃且價值低,收購目的主要是客戶資源及資質”,則應考慮被收購方是否構成“業務”的問題,例如除了客戶資源及資質以外的其他資產是否重大;是否同時接收了被購買方的服務團隊等。
如果被購買方構成業務的,則購買方應對被購買方實施以購買日為基準日、以“購買對價分攤”(PPA)為目的”的評估,以確定被購買方的各項可辨認資產和負債于購買日的公允價值,并且合理計算購買日應確認的商譽金額。在該評估報告最終出具之前,如果恰逢資產負債表日,則購買方可以依據企業合并會計準則中關于“計量期”的規定(見《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4號》第五條,并可參考IFRS體系下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3號——企業合并》第45~49段的相關規定),先依據當時可獲得的信息對企業合并事項作出暫時性的會計處理,購買日起一年內獲取了關于購買日存在狀態的新的或者進一步信息的,再進行調整,視同在購買日確認和計量。

過渡期損益是看審計結果還是評估結果?
關于過渡期被收購公司或標的資產的損益,通常會約定自評估基準日至交割日期間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虧損則由被收購公司股東承擔。在并購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需要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過渡期內被收購公司或標的資產的盈利情況進行審計,如果過渡期內被收購公司或標的資產均為盈利狀態,則不涉及對上市公司的現金補償;如果過渡期內被收購公司或標的資產為虧損狀態,則需要對上市公司進行現金補償。
過渡期損益會計處理如何做?學習就是個知難而進的過程,對于股權交易過程中的難點問題一一解決,不論考試還是會計處理都會輕松,關注會計學堂可以為你提供更多學習的訣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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