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裝固定資產領用原材料應視同銷售處理嗎?
是的!
2009年1月1日以后的業務,新稅法規定,原材料用于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為生產經營用動產),在購入固定資產(為生產經營用動產)安裝時領用原材料的進項稅額都不轉出.如果領用自產產品用于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為生產經營用動產),不視同銷售,計入在建工程的成本僅是產品的成本.
如果原材料、領用自產產品用于自行建造不動產,原材料的進項稅要轉出、產品則視同銷售,銷項稅、進項稅轉出均要計入在建工程成本。
這樣理解正確嗎:固定資產采購,如果是機器設備等(非廠房建筑物),進項稅額可抵扣,如果是房屋建筑物等不動產,計入采購成本.自建固定資產(非廠房建筑物),買入的原材料涉及的增值稅,不處理;自建固定資產(廠房建筑物),買入的原材料涉及的增值稅應轉出.新規定就是自建工程設備領用的原材料不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領用的產成品不視同銷售,所以也不記銷項稅額.自建不動產還是不能抵扣進項稅,用的原材料進項稅還是要轉出,領用自產產品視同銷售.

我認為相關會計分錄應如下:
1.購入原材料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用于機器設備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
用于廠房建筑物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購入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機器設備):
借:在建工程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購入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房屋建筑物):
借:在建工程(購價+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等
3.自產產品用于在建工程(機器設備),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自產產品用于在建工程(房屋建筑物),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公允價值*17%(或是計稅價17%)
4.購入工程物資用于在建工程, 購入的時候
借:工程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用于機器設備
借:在建工程
貸:工程物資
用于房屋建筑物
借:在建工程
貸:工程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上文詳細講了安裝固定資產領用原材料應視同銷售處理嗎?大家對安裝固定資產領用原材料還有疑問的,歡迎點擊窗口與老會計在線互動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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