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交的所得稅如何處理

2019-04-22 10:2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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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當月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或是個人所得稅,有可能存在多交了的情況。雖然多交所得稅會比少交好,但會計要是讓公司多出了錢,對老板那里也是交代不過去的。那么,多交的所得稅如何處理?

多交的所得稅如何處理

  方法一:申請退稅

  納稅人多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應依法予以退還。按照《稅收征管法》第51條規定:

  1、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

  2、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

  3、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方法二:抵繳應納稅款

  為減少流程,多繳稅款一般按先抵繳稅款后退稅的辦法處理。若多交了企業所得稅,根據國稅發〔2009〕79號第十一條規定,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超過應納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退稅,或者經納稅人同意后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具體說來,多繳稅款可以抵繳以后年度稅款,在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表第16行預繳時抵減,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時將抵減額填在主表第37行“以前年度多繳的所得稅額在本年抵減額”。

  方法三:抵繳欠稅款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79條以及《關于應退稅款抵扣欠繳稅款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50號)規定:當納稅人既有應退稅款又有欠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將應退稅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繳稅款;抵扣后有余額的,再退還納稅人。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所謂欠稅必須滿足兩個條件,稅務機關系統有了申報數據,且超過了規定納稅期限。企業查補的稅款能否抵減稅款,關鍵是該稅款是否經到了稅務執行環節,是不是已經履行了一定的手續,并在稅務系統中申報超期,產生了相應的滯納金。

  只有查補的稅款形成了欠稅,才可以直接抵減多繳的稅款。如果查補的稅款尚未形成欠稅,則不可抵減。通常情況下,不建議企業以補抵繳。這種方法雖然可行,但卻是一個昏招。企業有查補稅款時應直接繳納,不要等著查補稅款超期形成欠稅后,再用多交的稅款來抵減。因為欠繳稅款應按日收取0.5‰的滯納金,這對企業來說是額外的資金成本。

多交的所得稅如何處理

  退回多交的所得稅,會計如何處理

  退回當年多交的所得稅:

  借:銀行存款,貸:所得稅費用。

  退回往年多交的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結轉時: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相應調整計提的盈余公積等。

  收到稅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多交的所得稅如何處理?要是當月有多交了所得稅的話,稅局也會退回多交的稅費,當稅局有退回所得稅時會計也需要對此多做一筆分錄。如果會計在對所得稅做賬上遇到了問題,不知道如何處理可以找會計學堂老師給予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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