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抵債資產賬務處理
答:《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2006)》第二條第一款規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指交易雙方主要以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等非貨幣性資產進行的交換。該交換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貨幣性資產(即補價)。
第七條規定,企業在按照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成本的情況下,發生補價的,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支付補價的,換入資產成本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加支付的補價、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用指南“四、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會計處理”中規定,換出資產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根據上述規定,您所述事項為發生補價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賬務處理
(一)企業取得的抵債資產,應按其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原已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借記“壞賬準備”、“貸款損失準備”等科目,按應收債權的賬面余額,貸記“貸款”、“應收利息”、“長期應收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或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二)企業取得抵債資產后如轉為自用,應在相關手續辦妥時,按轉為自用資產的賬面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抵債資產保管期間取得的收入,借記“現金”、“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保管期間發生的費用,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
(四)處置抵債資產時,應按實際取得的處置收入,借記“現金”、“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長期應收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已計提跌價準備的,借記本科目(跌價準備),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或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銀行抵債資產的風險包括哪些?
(一)評估風險。在調查中發現,以房產和珠寶首飾作為抵貸資產抵償債務。尤其是珠寶首飾在河北省沒有評估鑒定機構,外省市雖然有,但評估鑒定費用昂貴,有可能得不償失,因而沒有對抵貸物進行評估。隨著時間的推移,風險將會越來越大。
(二)評估機構的風險。個別評估機構只注重收取費用,而人為地提高抵貸物價值。在調查中發現,銀行在接收抵貸資產時,抵貸資產的評估價值能夠抵頂貸款的本息,而在處置抵貸資產時,卻形成很大的損失。
(三)抵貸物不易變現,由于時間的推移和新技術的開發利用,自然貶值速度將會加劇。
(四)存在不符合程序接收抵貸資產問題。銀行對無貨幣清償能力的企業依法起訴,銀行雖勝訴,但截止到檢查日抵押物既沒有過戶,法院也未將土地判決給銀行。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相關知識了,相信大家應該掌握“接收抵債資產賬務處理”這個小知識了。任何的經營都有一定的風險,希望大家對此也有所了解。謝謝您的閱讀,更多會計知識,歡迎您持續關注會計學堂文章的更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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