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折扣的稅務處理怎么做?
答:在會計實務中,通常采用總價法。因為現金折扣發生在銷貨之后,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增值稅的處理,會計制度和稅法的規定完全一致。
現金折扣是為了早日收回資金而給予客戶的一種資金減讓,本質上是一種融資行為,因此是一種財務費用,甲公司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一條第(五)項第二款規定,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扣除屬于現金折扣,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的,應當按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作為財務費用扣除。
那么,現金折扣依據何種合法憑據稅前扣除呢?因營改增前對于現金折扣是否征收營業稅意見不一,自然極難取得發票,而國家稅務總局對此并未明確規定,但有省市國家稅務局進行了規定,但這只是權宜之計。如《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關于201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若干問題的公告》(青島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1號)第(十六)問:某企業發生現金折扣業務,協議中注明購貨方在規定期限內付款則給與其一定現金折扣,計入財務費用時應當提供哪些憑據? 解答:符合國稅函〔2008〕875號文件第一條第(五)款規定的現金折扣,可憑雙方蓋章確認的有效合同、根據實際情況計算的折扣金額明細、銀行付款憑據、收款收據等證明該業務真實發生的合法憑據據實列支。
乙公司的稅會處理
購買方乙企業享受的現金折扣,實質上是銷售方甲公司付出的資金占用費。營改增前按“金融保險業”稅目繳納營業稅;而營改增后應按“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規定,貸款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各種占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后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現金折扣與商業折扣的區別有哪些?
第一,目的不同。現金折扣是為鼓勵客戶提前付款而給予的債務扣除;商業折扣是為促進銷售而給予的價格扣除。
第二,發生折扣的時間不同。現金折扣在商品銷售后發生,企業在確認銷售收入時不能確定相關的現金折扣,銷售后現金折扣是否發生應視買方的付款情況而定;而商業折扣在銷售時即已發生,企業銷售實現時,只要按扣除商業折扣后的凈額確認銷售收入即可,不需作賬務處理。
現金折扣的稅務處理怎么做?小編通過梳理種類稅法的規定,在上文為大家做了明確的示例。學習過程中的疑問,隨時都可以來會計學堂在線咨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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