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匯算清繳調整會計分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企業所得稅實行按月/季預繳,按年計算。對于企業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調整的會計分錄,具體如下:
1.按月或按季計算應預繳所得稅額: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 繳納季度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3.跨年5月30日前匯算清繳,全年應交所得稅額減去已預繳稅額,正數是應補稅額: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4.繳納年度匯算清應繳稅款: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5. 重新分配利潤
借: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6.年度匯算清繳,如果計算出全年應納所得稅額少于已預繳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款)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7.重新分配利潤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8.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退還多繳稅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款)
9.對多繳所得稅額不辦理退稅,用以抵繳下年度預繳所得稅: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款)

減免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對于減免的所得稅,企業不應該將其重新納入損益計算中,進行利潤或股利分配。如重新納入損益計算,不僅使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不實,而且也是對國有企業或國家有投資的企業的國有資產的一種流失。因此,企業應正確地進行減免所得稅的會計處理。如果不是法定減免,企業應該將減免稅額記入“資本公積”。
1.先計后退的會計處理
a. 計提所得稅時: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b. 減免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資本公積或盈余公積等。
2.先繳后退的會計處理
a. 計提所得稅時: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b. 上繳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c. 收到退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所得稅
3.法定直接減免,不作會計處理。
所得稅匯算清繳調整會計分錄,上文就為大家總結完畢了。所得稅會計相關的知識點較為復雜,大家可以登錄會計學堂官方網站,通過相關課程的學習和習題的練習,加深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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