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取暖費可以稅前扣除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第(二)項規定,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屬于職工福利費的扣除范圍。
因此,企業為本企業任職的員工支付的供暖費,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按相關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職工取暖費的發放方式是什么?
取暖費一般有兩種發放形式,即發取暖費和發放取暖物品。對于發取暖費,國稅函〔2009〕3號文件規定,取暖費包含在職工福利費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0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8〕264號)規定,2008年及以后年度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先沖減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不足部分按稅法規定扣除。對于發取暖用品,屬于勞保費的列支范圍,《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有的企業可能二者同時發放,比如某企業對生產一線職工按每人100元/月的標準發放了取暖費,同時還在冬季為職工提供防寒服、木炭、電爐等勞動保護用品。對此類情況,以現金形式發放的取暖費屬于福利費支出,而為職工提供防寒服等防寒用品則屬于勞動保護方面的支出,雖然會計核算均在管理費用中列支,但稅前扣除適用不同的處理辦法,即取暖費在職工福利費中發放,取暖用品在職工勞動保護費中列支。
雖然各地的政策不一樣,但是職工取暖費可以稅前扣除這是肯定的,只是為了規避一些企業拿這些項目進行夸大式的申報。所以一般都是由省級單位的稅務機關或者相關部門進行一定的約束,約束這些項目的最高申報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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