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加油站企業可以申請為小規模納稅人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文件,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與2018年的轉登記小規模納稅人政策不同,2019年該政策并未區分可轉登記小規模納稅人的行業與企業,那么,零售加油站企業可以申請為小規模納稅人嗎?
我們要注意這一行業的特殊性。為加強對加油站的增值稅征收管理,《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征稅的通知》(國稅函〔2001〕882號)明確要求,從事成品油銷售的加油站,無論其年應稅銷售額是否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一律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征稅。
因此,本次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政策中,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不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轉登記納稅人如何正確開具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等文件規定,轉登記納稅人開票需要注意以下要點:
首先,轉登記納稅人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應當按照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其次,對于在一般納稅人期間已經領用稅控裝置并進行了票種核定的轉登記納稅人,在轉登記后可以繼續自行開具專用發票,不受稅務總局目前已經推行的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專用發票試點行業的限制。
再次,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發生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開具紅字發票、換開發票、補開發票的,一律按照原來適用的稅率或者征收率開具。
零售加油站企業可以申請為小規模納稅人嗎?我們要注意這一行業的特殊性。為加強對加油站的增值稅征收管理,相關文件明確要求,從事成品油銷售的加油站,無論其年應稅銷售額是否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一律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征稅。因此,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不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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