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差額征稅申報
財稅[2016]36號文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選擇上述辦法計算銷售額的試點納稅人,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按照現行政策規定適用差額征稅辦法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全額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財政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通過新系統中差額征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和扣除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備注欄自動打印"差額征稅"字樣,發票開具不應與其他項目混開.
差額征稅的計算過程
1、可扣減成本的計算.如果"有效憑證"中有適用稅率分別有3%、6%、17%等不同稅率的發票,在差額征稅計算可扣除的成本時應以匯總成本金額/(1+6%)*0.06來扣除.
2、差額征稅額=(不含稅收入-可扣減成本)/(1+稅率)*稅率-可抵扣的進項稅

上述公司中可抵扣的進項稅是指取得的日常經營中的辦公用品、電話費、固定資、無形資產、或房屋等增值稅專用發票中的稅額.
綜上分析,由于營改增延續了營業稅的差額征稅政策,那么對于廣大的中小型公司如果選擇為小規模納稅人,僅從稅率從5%下降至3%這一點來看,稅負下降的空間是非常大的.而如果認定為一般納稅人,雖然稅率從5%上升到6%,但由于增值稅是價外稅且可抵扣日常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進項稅,因此稅負較營改增前來講還是下降的,但與選擇作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相比,稅負下降的程度主要取決于是否可取得足夠多的可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廣大的中小型旅游公司一定要選擇合適的納稅人身份,做好納稅籌劃,以應對本次的營改增.
"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專欄不必要再出現,因為財會[2012]13號:一般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試點期間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有關規定允許從銷售額中扣除其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價款的,應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專欄.旅行社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95萬元,在全面營改增的情況下,其他接團旅游企業也是試點納稅人,所以"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專欄也不復存在.
旅行社差額征稅申報是怎么回事?上文小編帶大家一起了解了,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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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