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退回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

2019-04-09 11:1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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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退回大家可以簡單的理解為售出的產品由于質量、型號不符合客戶要求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根據我國相關規定需要開具紅字發票,如果沒有按照規定開具,重開發票的增值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下面小編就跟大家普及一下關于銷售退回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的相關知識,感興趣的同學可以繼續往下看。

銷售退回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

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四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并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經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銷售退回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

銷貨退回開具紅字專用發票處理辦法

(一)因專用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的,由購買方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購買方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二)購買方所購貨物不屬于增值稅扣稅項目范圍,取得的專用發票未經認證的,由購買方填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出具通知單。購買方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三)因開票有誤購買方拒收專用發票的,銷售方須在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由購買方出具的寫明拒收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出具通知單。銷售方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四)因開票有誤等原因尚未將專用發票交付購買方的,銷售方須在開具有誤專用發票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由銷售方出具的寫明具體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出具通知單。銷售方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五)發生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的,銷售方還應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將該筆業務的相應記賬憑證復印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小編提示:作廢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2.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3.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銷售退回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的相關內容,如果大家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在線咨詢專業的會計學堂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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