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認證抵扣期限從何時開始計算?

2019-04-01 16:20 來源:網友分享
2701
如果想要正確、合法的抵扣增值稅發票,納稅人除了要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之外,平時還需要學習增值稅的相關內容。那么增值稅發票認證抵扣期限從何時開始計算的呢?關于這個問題的答案,會計學堂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增值稅發票認證抵扣期限從何時開始計算?

從開具發票之日開始計算,政策規定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十條的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發票認證抵扣期限從何時開始計算?

增值稅發票有條件允許抵扣進項稅稅額的情形有哪些?

1、專用發票“抵扣聯”無法認證的,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但可用“發票聯”到主稅務機關認證,將“發票聯”復印件作為抵扣聯留存備查。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取得的專用發票“抵扣聯”丟失的,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但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可用“發票聯”復印件作為“抵扣聯”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將“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取得的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全部丟失的,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但在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抵扣進項稅;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機關審核同意后,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海關繳款書,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但可在自開具之日起180日內,憑報關地海關出具的相關已完稅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抵扣申請,經稽核比對無誤后可作為進項稅額進行抵扣。

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失控專用發票,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但如果經稅務機關按非正常戶登記失控專用發票后,一般納稅人又向稅務機關申請防偽稅控報稅的,其主管稅務機關可以通過防偽稅控報稅子系統的逾期報稅功能受理報稅。經查屬于銷售方已申報并繳納稅款的,可由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并通過協查系統回復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該失控發票可作為購買方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6、經認證,專用發票有無法認證、納稅人識別號不符以及發票代碼、號碼不符等情形之一的,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但購買方可要求銷售方重新開具專用發票,重新認證通過后在規定時間內申報抵扣。

7、經認證,專用發票有重復認證、密文有誤或納稅人識別號有誤或專用發票所列密文解譯后與明文不一致時,其發票暫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待稅務機關查明原因,核實無誤后再申報抵扣。

增值稅發票認證抵扣期限從開具發票之日就開始計算了。那么小編關于問題“增值稅發票認證抵扣期限從何時開始計算?”就介紹到這里。如果還有其他關于企業的財務問題,可以咨詢我們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可以直接在線向我們聯系。更多相關資訊內容盡在會計學堂,快來圍觀吧,關注會計學堂即可免費獲取更多學習內容。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圈子
熱門帖子
  • 會計交流群
  • 會計考證交流群
  • 會計問題解答群
會計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