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建造廠房購買材料的增值稅發票可以抵扣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購進材料用于建造廠房,屬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中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營改增后購買廠房增值稅可以抵扣嗎?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取得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不動產,不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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