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呆賬的處理方法
企業所得稅前呆賬準備計提及核銷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金融企業呆賬準備稅前計提及核銷的規定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4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9號)。
財稅[2009]57號文件將企業資產損失分為貸款類、應收預付類和股權投資損失。對金融企業資產損失中貸款類損失的扣除,財稅[2009]64號文件規定,金融企業發生的貸款損失,按規定報經稅務機關審批后,應先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不足沖減部分可據實在計算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金融企業準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本年末準予提取貸款損失準備的貸款資產余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余額,金融企業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數額如為負數,應當相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財稅[2009]64號文件對提取貸款損失準備的貸款資產種類規定為貸款、具有貸款特征的風險資產和由金融企業轉貸并承擔對外還款責任的國外貸款三類,強調了計提準備金資產的貸款性質或貸款特征,剔除了不具有貸款性質的抵債資產、股權投資和債券投資、應收利息、應收股利、應收保費等債權和股權資產,應收預付類資產和股權投資的損失不適用稅前計提準備進行扣除的規定。
財稅[2009]99號文件提高了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的計提比例,對五級分類的后四類貸款按2%、25%、50%、100%提取貸款損失準備在稅前扣除。

對于企業呆賬應該采取怎樣的措施
維權
呆賬:是指已過償付期限,經催討尚不能收回,長期處于呆滯狀態,有可能成為壞賬的。呆賬是未能及時進行清賬的結果應收款項,又指因對方不還而收不回來的財務。簡單的說就是長時間沒有還清的賬戶。
呆賬的形成和認定:
經過多次催收仍無法追回的欠款(包括失聯的情況),呆賬的認定是需要上報上級相關部門核準。
呆賬對我們的影響:
由于呆賬在信報里面是比較嚴重的一種逾期情況(要比一般逾期嚴重的多),只要信報出現呆賬,無法辦理銀行的業務,無法申卡貸款。呆賬不處理會一直跟著一輩子,有的情況下即使還清欠款,信報上的呆賬還保留著。
銷除辦理流程(需保持良好記錄24個月):
1.提交您的個人資料,查詢個人信用報告;
2.提出個人信用異議,銀行進行異議申請;
3.填寫《個人信用報告異議申請表》,然后由商業銀行提交一份“更正個人信用報告”;
4.等待征信部《個人信用報告異議回復函》,若沒有問題,則5個工作日內清除
企業呆賬的處理方法上文小編就介紹到這,呆賬的形成和認定,以及呆賬對企業有什么影響呢?上面都介紹到這,關于呆賬的處理企業所得稅有相關的規定,更多相關會計實操內容,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