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賬款售讓會計分錄怎么寫?
應收賬款出售是企業將應收賬款出售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以獲得資金的一種融資方法。金融機構直接向購貨客戶收賬,但收取一定比例的傭金和利息作為回報。應收賬款出售在西方發達國家分為有追索權的出售和無追索權的出售,我國目前僅有無追索權的出售。在無追索權的情況下,企業出售應收賬款給金融機構以后,若到期賬款不能收回,金融機構也不能向出售賬款的企業追回款項。對于應收賬款中可能出現的現金折扣、銷售退回和折讓,金融機構須預先扣存最終清算。除現金折扣外,扣存款由雙方協商,一般為應收賬款的10%左右。

出售應收賬款的會計分錄(權責)
1、產品已銷售借:應收賬款-某單位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金-銷項稅
2、收回貨款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應收賬款-某單位
3、收到購買方票:借:原材料或庫存商品
借:應交稅金-進項稅(一般納稅人)
貸:應付賬款-某單位
4、付款給購買方款借:應付賬款-某單位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應收賬款售讓會計分錄怎么寫?應收賬款收不回來可以像上文小編介紹的那樣轉讓給金融代理機構去收回賬款哦,這樣至少能收回一些來,不然很難回來的,更多會計上的疑問,歡迎點擊窗口咨詢在線老師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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