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準予扣除項目
1.工資薪金支出: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2.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
(1)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2)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3)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3.社會保險費:企業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五險一金),準予扣除。
4.業務招待費: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實際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5.利息支出: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準予扣除。
6.利息支出: 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7.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8. 勞動保護支出: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
9. 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0. 傭金、手續費:財稅[2009]29號:關于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擴展資料:
企業所得稅不得扣除的8大項目: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稅稅款。
3.稅收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5.超過規定標準的捐贈支出。
6.贊助支出,指與生產經營無關的非廣告性質支出。
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指不符合規定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
8.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企業所得稅準予扣除項目的列舉,限于篇幅原因,我們沒有細細展開,大家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和上述的歸納,在會計學堂中都可以找到細致的講解,此外我們將不可扣除的8項也進行了列舉,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若您對所得稅匯算清繳仍有困惑,歡迎聯系我們會計學堂的專業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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