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租金收入個人所得稅
首先租房收入個人所得稅是指有房租收入的納稅人(出租人)交的,不是承租人繳納的。
其次租房收入個人所得稅是按照房租收入交稅的具體如下:
1、對于企業出租房屋而言,應并入其他收入一并交納企業所得稅。
2、對個人而言,應交納個人所得稅:
每月(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時: 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每月(次)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20%
每月(次)收入超過4000元時: 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每月(次)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1-20%)×20% 準予扣除項目包括交納的營業稅、房產稅、印花稅等;
如果是出租居民住用房,稅率為10%;
修繕費用一月(次)最多扣除800元,沒有扣完的部分下月繼續扣,扣完為止。
如房主收年租金33000(稅后租金收入)要交個人所得稅:
月不含稅租金=33000/12=2750
月含稅收入:X-(X-X*5%-800)*20%=2750 則X=3197.53
月應交個稅=(3197.53-3197.53*5%-800)*20%=447.53

未收到房租是否需申報增值稅?
按照會計核算中會計準則-收入中,租賃收入應當按照按交易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未收到需要繳納增值稅。
根據國稅函「2010」79號: 根據《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交易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所以可以在租賃期內分期確認收入交企業所得稅。具體申報如下所示:
(1)一次性收取房租的,應該在收到房租時一次性繳納增值稅。
(2)免租期并不屬于“無償”,是為了更好的滿足一定租賃期限為前提,因此免租期內不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3)公司在收到租金的時候一并收取承租方的物品損壞賠償金,屬于因發生應稅行為取得的款項,應作為價外費用繳納增值稅。
(4)免租期內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年租金收入個人所得稅”計算繳納的一個過程和舉例,根據2018年最新的個稅扣除規定,我們個人租賃住房的繳納得租金可以在個稅計算中抵扣,很多房東由于是個人出租,很少開票交稅,該舉動可能會刺激房東上漲租金。若您除此之外尚有其他疑問,歡迎聯系我們會計學堂的專業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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