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間

2019-03-14 11:3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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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得稅的學習中,我們都知道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制企業都是特殊的企業模式,不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在實際生活中,很多的咨詢第三方機構都是合伙制,例如會計師事務所、咨詢評估事務所及律所,還有一些投資管理也是合伙企業,今天我們學習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間

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間

適用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合伙企業匯算清繳應當在3月31日前完成,主要政策依據今年還應當遵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文執行,該文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算是合伙企業合伙人有關所得稅的的最新政策,此前的相關規定與新政策有抵觸的,以新政策為準。筆者結合該政策對于合伙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匯算清中容易忽略的問題提示如下。投資者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投資者應當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終了后7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30日內,投資者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并附送年度會計決算報表和預繳個人所得稅納稅憑證。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所以合伙企業一定要在2010年3月31日前完成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

財稅[2008]159號規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則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1.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以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2.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協商決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3.協商不成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實繳出資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4.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合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間

小規模納稅人要繳個人所得稅嗎?

1、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個人而非單位,支付報酬的單位具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

2、《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十一種所得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其中對企業而言需要代扣代繳的是“工資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

3、“個人獨資合伙企業”所得稅如何征收,因為小規模納稅人是相對于一般納稅人而言的概念,是相對于增值稅而言的,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與該企業為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沒有關系,對于企業或個人而言,取得收入符合征稅條件,就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

4、個人獨資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扣除成本費用后,找準稅率,進行計算。

5、具體稅率稅目請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

小規模稅人個人所得稅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一樣申報,下載個人所得稅報稅軟件后,輸入企業名稱、納稅人稅務代碼,建立與稅務局的聯接,輸入員工的信息,就可填寫員工的工資和五險一金的金額,系統自動生成個人所得稅稅額,保存后就可以點申報了,申報后,收取回執,收到回執后一般到網上報稅軟件中交個人所得稅。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間的政策依據和解答,合伙企業的投資人和企業所得稅一樣,需要在每季度或者每月進行預繳,在年度結束3個月內完成個人所得稅的匯算清繳。此外我們拓展了合伙企業個人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希望對大家有幫助。若有其他困擾歡迎聯系我們會計學堂的專業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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